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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外保障房:立法先行保证保障房资金

2011-03-30 来源: 法制日报


  
  生财之道:政府的财政支付为后盾
  
  财政资金是各国保障房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各国会根据自己的财力确定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但总体来说,这个比例都相当大,而且稳定。
  
  香港政府2006年廉租房支出约为160亿港元,占香港政府整体支出的6%;英国政府扶持非赢利组织兴建的保障房和对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一直保持在GDP的2%、政府公共支出的6%左右;新加坡政府1990年用于保障房建设方面的年度投资总额占GDP的9%。
  
  德国政府虽然规定由州政府负责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中央政府财政预算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住房保障资金。比如,在1999年度,德国联邦用于保障房的资金达100亿马克,还不包括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住房储蓄奖励。
  
  美国政府每年用于保障房的资金为150亿美元,2005年达到了35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种住房预算。
  
  法国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将保障房资金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但这些庞大的财政支付,钱是从哪里来的?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六种途径:预算拨款,将保障房支出纳入国家财政年度预算,在预算收支账目中专门开列保障房支出科目;出售公有土地、公有房屋、出租保障房及附属商业楼所获得的资金;物业税所获得的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
  
  实际上这些钱还不足以支付庞大的保障房开支。为了保障庞大的低收入人群居者有其屋,许多国家还创新金融工具,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房建设。
  
  形式多样:财政资金介入保障房建设
  
  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房的供给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各国政府在动用这笔资金时,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直接建房。英国政府在1946至1979年间,政府建房占建房总量的比重为46%,最高达到78%。目前,英国共有公共住房520万套。美国政府从1949年出台《全国可承受住房法》开始到20世纪60年代,每年兴建公共住房100万套以上,到80年代中期,更是达到了150至180万套。政府直接建房极大地增加了住房供应,对于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和平抑房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住房补贴。各国政府的住房补贴方式可分为面向住房供应方的补贴和面向住房需求方的补贴两种。前者为住房建设补贴(间接补贴),后者为房租补贴(直接补贴)。建设补贴主要有两种:一是开发商的建屋补贴,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开发低息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等方式进行补贴;二是社会出租补贴,承租户承租社会出租住宅时只需按政府所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标准与市场租金的差额由政府直接补助给出租者。
  
  目前,多数国家的住房补贴的主要形式是房租补贴。因为租金补贴是一项帮助贫困者获得既体面又支付得起的更为经济的措施。瑞典、美国、法国等国家均大量实行住房补贴。
  
  三是减免税收。税收减免主要包括对住房自有者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抵扣所得税、出租收入免征所得税以及对自有住房免征财产税。与房租补贴相比,减免税政策有一定的负效应,导致了包括欧洲福利国家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政府更大的财政支出,并加剧了租房者和购房户之间的不平等。同时,减免税收虽然能鼓励住房使用者的住房自有化倾向,却无法直接刺激住房供应。
  
  四是低息贷款。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发放低息贷款,贴息由财政部门承担。通过低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成后的住房,优惠提供给低收入家庭,以此来增加公共住房的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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