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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外保障房:立法先行保证保障房资金

2011-03-30 来源: 法制日报

  保障房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财政投入。这些钱从哪里来,国外又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保庞大的资金呢?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为保障房立法。立法先行是所有向社会提供大量保障房的国家的最通常举措。
  
  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住建部提出了2011年全国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未来5年之内,我国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届时,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20%,一些调控房价的行政手段也将退出历史舞台。1000万套保障房,需要资金1.3至1.4万亿,而财政投入只有4000多亿,缺口8000多亿,钱从哪里来呢?
  
  保障房的建设涉及到巨额的财政投入。那么,国外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保庞大的资金呢?
  
  立法先行:保障房资金供给有法可依
  
  立法先行是所有向社会提供大量保障房的国家的通常举措。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为保障房立法。美国1937年即出台《公共住宅法案》,日本1951年出台《公营住宅法》,新加坡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出台《中央公积金法》、《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等。
  
  这些国家的保障房立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专门机构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措施,如美国的联邦平民住房建设局、日本的建设省住宅局、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等。
  
  二是规范和引导其他经济主体在保障房建设和供给上的行为,使其服务于保障房供给的整体目标,如美国通过税收引导、调节私人资源服务于住房保障。
  
  三是确保财政资金的稳定投入。各国会根据自己的财力,立法确保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
  
  四是确保分配公正。在保障房分配上公开透明,凡申请保障住房,均张榜公示,出具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证明。在保障房法制建设中,法律条文会随着整体居民收入状况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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