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福州拟出楼市新政!

2025-10-27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27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公告,公开征求《关于福州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间截至11月26日。

         详情如下:

 
 
关于福州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规定如下:
         一、申请
         申请单位是指已售公有住房的原产权单位。
         (一)领取表格。申请单位向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核实售房单位缴存的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分幢建账后核实所需维修部分对应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余额),并领取《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单位申请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编制计划、确定项目。申请单位根据所需维修的住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项目破损情况按幢编制维修计划,确定维修项目。
         (三)提出申请。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时应向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2、申请单位介绍信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承诺书》原件一份;
         4、《公示表》原件一份;
         5、申请单位盖章确认的《福州市出售公有住房统计表》一份(分幢建账后不用提供);
         6、申请单位盖章认可的工程预算书原件一份。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还须附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评审的工程预算书原件一份。
         二、审核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根据售房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提出该单位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转市财政局审核后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需建立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情况信息库。
         三、公示
         (一)申请单位需将《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表》在小区内张榜公示7日;
         (二)工程竣工后需将工程项目总费用明细在小区内张榜公示7日。
         四、拨款
         1、对符合使用维修资金条件的申请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福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出具《划拨维修资金通知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依据该通知单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预拨50%维修资金。
         2、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单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报告原件各一份;(2)工程决算在5万元以上的须附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评审的工程决算书原件一份;(3)工程项目结算费用公示在小区的照片一张。备案材料提交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办理维修工程决算付款通知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依据该通知单拨付剩余工程款。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规定执行之前已受理未办结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福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 2009-2010 FUZHOU CITY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6号富力中心B1栋2217 电 话/传 真:0591-87512864 邮 编:350002
网络备案号:闽ICP备19021263号-1 网站技术支持:征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