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出让一幅近百亩用地,成交价7468万!
2025-03-31 来源: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近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2025年第3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公布”。
根据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3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编号: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3号), 该中心于2025年3月27日举行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
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7468万元,摘得宗地2025挂(工业)1号。该地块位于祥谦镇兰圃村,土地面积63954平方米(合95.93亩)。
该地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1≤FAR≤2.1;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
根据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3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编号:侯自然告字[2025]挂工业3号), 该中心于2025年3月27日举行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
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7468万元,摘得宗地2025挂(工业)1号。该地块位于祥谦镇兰圃村,土地面积63954平方米(合95.93亩)。
该地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1≤FAR≤2.1;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GAR≤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
根据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
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受让人可以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幢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受让人所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20%。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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