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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最低 15%!

2024-12-11 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详情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等5部门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区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区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房价备案基准价取消商品房备案基准价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自行提供一房一价表。已批准预售尚未销售(以办理网签备案为准)的房源每年度可一次性重新办理价格备案,不得分批次办理。现房销售价格参照预售价格备案执行。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片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片区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片区辖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四、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已有住房的居民“以旧换新”,换房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开发商给予200元/平米价格优惠,中介公司免收卖方中介佣金;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五、优化多子女家庭套数认定标准。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住房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六、放宽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及就学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契税缴交,且小区已编制标准地址,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户口迁入。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方案统筹安排其家庭未成年子女就近学校入学。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四项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实验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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