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工改商”政策落地,有效期2年!
2024-11-22 来源: 闽侯县人民政府
近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闽侯县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适用于闽侯县域范围内(不含高新区)符合要求的存量工业或仓储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自有上述用途存量用地建设批发市场、酒店两类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批发市场、旅馆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现状保留使用、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四种方式建设批发市场、酒店项目,土地用途进行相应变更,改为旅馆用地的应先拆除后重建。
土地权属清晰,未列入收储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土地10年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申请时点土地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同时项目需纳入闽侯县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经县政府同意后预纳入闽侯县2025年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或属于政府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形。
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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