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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完善“两江四岸”规划管控 沿江地块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

2021-04-16 来源: 福州晚报

    日前,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近日印发。
    我市将围绕打造“山清水秀、文盛景美”活力水岸的目标,立足“山城合抱、派江吻海、千年闽都”的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全面提升“两江四岸”城市活力和景观风貌。
  
    强化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两江四岸”沿线涵盖闽侯荆溪二桥至青洲大桥的闽江、乌龙江两岸各1个街区(约500米)范围,岸线总长度约65公里。
    《意见》优化沿江一线用地布局、开发强度与建筑高度,进一步提高沿江区域公建用地比例,规划预留重大功能性建筑、地标性建筑、文化休闲等用地空间,加强沿岸地区主导功能的能级提升,提高沿江建筑景观品质。
    《意见》要求完善“两江四岸”沿线城市设计编制,强化片区整体设计及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周边无其他可开发用地的零星地块,应就近结合至少1个街区范围内的周边建筑现状情况编制地块单项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除了应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包括滨水、海滩等水体岸线的保护利用策略,建筑形体、建筑色彩、天际轮廓线等滨水界面控制要求,山、水、城景观通廊要求等景观风貌重点管控要素。
  
    沿江地块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
  
    《意见》细化完善了沿江景观风貌管控要求。
    在建筑高度方面,结合“两江四岸”沿线地标建筑打造天际轮廓线,按照“层次丰富、高低错落、主从协调”的原则,优化沿江天际轮廓线,形成前低后高的空间层次,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结合新建项目高度控制及村庄、厂房整治,优化提升“两江四岸”会展岛、三江口、帝封江等重要景观视点与鼓山、高盖山、清凉山、城门山、天马山、五虎山等城市重要山体的视线通廊。
    在建筑面宽方面,沿江的高层建筑应以点式或短板式为主,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45米,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商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面宽按城市设计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管控。
    沿江地块建筑方案布局应以街区为单位,统筹设计,保证沿江通透率。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沿江一侧宽度的50%。
    沿江地块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若确需建设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设置封闭式阳台或半封闭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
    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筑与河岸线的距离原则上应不少于100米。确需突破的,应进行专题论证,并同时满足现行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在建筑色彩方面,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开展批前公示

    《意见》提出了项目建设全流程规划管控工作措施。
    位于“两江四岸”沿线的新建项目,要将城市设计中建筑形体、色彩、高度、景观廊道等景观风貌重点管控要素纳入出让地规划设计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实施方案按照控规及城市设计落地。
    由责任规划师参与沿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作为后续方案审批的依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将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相关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结合公众意见进行优化。沿江重要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议。
    “两江四岸”沿线的建设项目外立面施工前,应在现场预铺设样板墙,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邀请专家,会同建设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品质不走偏、不走样。
    “两江四岸”沿线的建设项目应将建筑外墙材质、色彩等作为规划验收的重要内容,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联合核验。如有不符,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我市还将开展“两江四岸”沿线已建、在建项目“回头看”,开展建筑景观复核审查,提出具体优化意见;重点对临江视域范围内老旧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对建筑外立面景观、空调外机及阳台晾晒衣物等进行遮蔽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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