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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入选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2019-07-22 来源: 乐居福州新闻中心

    7月18日,住建部发布公示信息,16城进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福州、厦门位列其中。
    福厦等16城入围住房租赁试点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
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排名前16位的城市,成功入选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
    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这也意味着,福州(省会城市)和厦门(计划单列市)作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将年获8亿元补贴!
    福州首批试点5幅地块共109亩
    早在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而根据福州市上报的具体方案,在我市仓山区、晋安区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适当集中建设,分批开展试点。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福州首批试点5处地块位置如下,占地面积总计109亩:
    (一)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洪塘路与园亭路交叉以西,面积约12.94亩。
    (二)仓山区建新镇联建村,兴顺物流以西,面积约23.82亩。
    (三)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三环路以北,苏闽物流以南,面积约22亩。
    (四)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地块,土地面积约20.3亩。
    (五)晋安区新店镇后山村地块,土地面积约30亩。
    租赁市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试点意在利用三年时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督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纳入租赁市场的城市,可以预计租赁市场发展的财政资金会更加到位,这有利于租赁市场的发展,包括租赁平台的建立和完善、租赁用地的供给、租客相关租赁权益的保障。此外,或会引导后续相关开发商和投资者更关注此类城市,同时也有利于各类社会资本加快进入此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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