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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一号文件公布,十措施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

2015-01-06 来源: 福州晚报

    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闽政〔2015〕1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省财政年度安排6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单家企业年度用电最高奖励1000万元
  
    我省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对直供区龙头企业每日7:00~ 8:00、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年度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用户倾斜,按照平稳有序原则,逐步开放至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
  
      新增综合效益事后奖励
  
    实行新增综合效益事后奖励政策,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在2014年~2016年期间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分档分级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
  
    设百亿元基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尽快组建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子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等产业。由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组建规模不少于3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专项投资于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企业兼并重组可获补助
  
    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我省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纳税人兼并重组,根据企业申请可直接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兼并重组后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增量部分分档给予奖励。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程施工、生产许可等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变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资质证书、资产权属证明变更等,实行直接变更企业名称,资料不齐的,准予补齐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给予减免。将兼并重组后退出的土地收益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支付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搬迁改造扩大生产。创新商业模式可获一次性奖励
  
    我省将建立工业园区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不少于30亿元的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园区公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继续实行多层厂房货梯补助政策。鼓励沿海、山区共建园区,经省政府认定的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涉及省财政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园区,专项用于园区开发建设。
  
    我省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省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我省将在钢铁、水泥、建陶、玻璃、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等行业先行开展能效对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按每吨200元标准奖励。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

    涉企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将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凡涉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由行政机关自行支付费用。禁止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建立企业负担监测体系,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
  
    此外,十条措施中还包括强化金融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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