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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取消经济适用房价格上浮规定 落实惠民政策

2013-12-03 来源: 省物价局

    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我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的各项费用审核、价格确定形式、审核定价机制等进行了完善,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办法的修订完善,旨在指导市、县规范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工作,促进政府利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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