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楼市新政出台
2013-11-28 来源: 福州晚报
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关注的福州楼市新政并未提高二套房首付,而是提高了外地人购房的门槛,并且继续严格落实9月以来采取的相关措施。
两类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
《通知》指出,我市将严格控制在售或即将预售楼盘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块同品质项目成交均价,或在同一楼盘中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前期开发的同品质产品成交均价的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在售或即将预售的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按照报备的“一房一价”价格销售,不得提价。
由市政府林瑞良副市长牵头,罗蜀榕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房屋登记、物价等部门成立房价监测专门工作小组,每周召开商品住房价格分析会,及时监测分析商品住房变动情况及原因,预判下周市场动向,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放宽公租房和廉租房准入标准
《通知》指出,我市将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特别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各区要加快交地进度,市国土局要做好土地出让方案和时间安排,以满足当前住宅用地供地的需要。
同时,我市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我市将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并轨运行,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委配合,充分利用目前施工的黄金期,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确保完成今年基本建成1.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任务。提高外地购房家庭购房条件
《通知》规定,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两类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
《通知》指出,我市将严格控制在售或即将预售楼盘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块同品质项目成交均价,或在同一楼盘中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前期开发的同品质产品成交均价的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在售或即将预售的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按照报备的“一房一价”价格销售,不得提价。
由市政府林瑞良副市长牵头,罗蜀榕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房屋登记、物价等部门成立房价监测专门工作小组,每周召开商品住房价格分析会,及时监测分析商品住房变动情况及原因,预判下周市场动向,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放宽公租房和廉租房准入标准
《通知》指出,我市将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特别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各区要加快交地进度,市国土局要做好土地出让方案和时间安排,以满足当前住宅用地供地的需要。
同时,我市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骗购、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我市将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并轨运行,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委配合,充分利用目前施工的黄金期,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确保完成今年基本建成1.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任务。提高外地购房家庭购房条件
《通知》规定,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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