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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公租房租金新规 租金比市价低30%-50%

2012-02-03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日前,省物价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方式和确定方法。
  
  公共租赁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在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此外,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租金测算有两套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有两套测算方案,一是采用市场租金比例法测算确定,二是采用成本租金法测算确定。
  
  据悉,根据市场租金比例法,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50%-70%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而根据成本租金法,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建筑物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因素构成。
  
  一万多套租赁房 明年将陆续完工
  
  2011年我省公共租赁房25个项目(含八县)共计10000多套仍在建设当中。其中福州五区内就有7000多套,主要项目有金山的飞凤水岸、仓山区首山村的首山丽景、仓山区的螺洲新城、马尾区飞毛腿公司职工宿舍等,这些项目在加紧建设中,预计将在明年后会陆续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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