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规:不为员工办公积金最高罚5万元 下月施行
2012-01-11 来源: 泉州网
日前,省住建厅出台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新规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我省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行政执法的合理、合法、公正、公平出发,参照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结合公积金管理实际,将20人(含20人)以下归为微型单位, 处以1万元罚款;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的单位归为小型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100人以上的大中型单位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影响社会稳定、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以及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违法单位从重处以5万元罚款。
据省住建厅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11年11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234.37万人,比前年年底净增27.72万人,完成年度增长任务数20.76万人的133.53%,覆盖率达51.9%,比前年年底提高6.0个百分点。其中:厦门增加8.94万人、泉州增加5.08万人、福州增加4.01万人、省直增加2.44万人、龙岩增加1.85万人。
我省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明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从行政执法的合理、合法、公正、公平出发,参照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结合公积金管理实际,将20人(含20人)以下归为微型单位, 处以1万元罚款;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的单位归为小型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100人以上的大中型单位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影响社会稳定、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以及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违法单位从重处以5万元罚款。
据省住建厅公积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11年11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234.37万人,比前年年底净增27.72万人,完成年度增长任务数20.76万人的133.53%,覆盖率达51.9%,比前年年底提高6.0个百分点。其中:厦门增加8.94万人、泉州增加5.08万人、福州增加4.01万人、省直增加2.44万人、龙岩增加1.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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