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物业服务标准 小区停车费物业无权定
2011-12-08 来源: 东南快报
今后,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用不是物业说了算,而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该规范于本月起实施。
物业可以代收停车费
“一个月缴纳60元。”家住福州金山骏夷花园的罗先生从2009年4月买了车后就一直向物业缴纳停车费。罗先生介绍说,停车费标准是物业定的,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也没有改变。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小区内乱停车乱收费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大部分小区停车费都由物业制定标准并收取,除了业主车辆外,外来车辆停放也需按时间收费。
为此,该规范首次明确了今后小区公共场地停车收费标准,物业不再拥有决定权。规范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应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移交手续要备案
开发商承诺的小花园,在交房时没有了。张先生去年在福州仓山买了一套房,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与物业和开发商理论,双方踢皮球相互推诿责任。
规范出台后,今后开发商承诺的场所被占用或者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等情况将会减少。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这就意味着每一项具体的公共设施服务都会记录在案备查。根据规范,现场查验应形成书面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应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这就意味着今后业主发现问题后,可层层追溯,利于维权。
业主投诉须限时回复
近年来,不少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对此,物业也常常喊冤。
为此,规范对物业服务进行了细化。根据规范,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记录报修、维修情况。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有关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记录相关情况。同时,物业还应每年编制1次维修养护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决定组织维修。
此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每半年清洗1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1次;水景漂浮杂物每周应至少打捞1次;宣传栏、信报箱每月至少清洁1次;公共灯具每年应至少清洁1次;适时对花草、树木浇灌、施肥和松土;定期喷洒药物,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等,新标准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明确。
合同期满十日内撤出
物业和业主发生矛盾,业委会“弹劾”物业改请别家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有的物业连夜撤走,让小区服务陷入瘫痪,也有的物业却赖着不走。
这两种问题今后也会得到解决。根据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原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业主可拒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同时,退出的物业在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承接物业项目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档案资料进行清点验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确认交接内容和交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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