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挂牌出让超千亩地块 晋安区将再添旅游综合体
2011-10-09 来源: 新浪房产
10月8日,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2011年第16次土地出让公告,将挂牌出让位于晋安区北峰山区中部、宦溪镇北部1218.89亩地块,该地块将建温泉旅游综合体以及不少于3家四星级别以上酒店,根据公告,竞买人应在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 月28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提交申请,挂牌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包括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中2011年10月31日截止时间为上午9:3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一)宗地2011-30号地块具体信息
宗地2011-30号地块位于北峰山区中部、宦溪镇北部,总出让面积812591平方米(合1218.89亩),共有5幅地块整体出让:桂湖生态农庄及养生中心用地122165平方米(183.2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0.88以下,建筑密度为20%以上,25%以下含(25%),绿地率为40%以上(含40%),建筑高度罗汉溪沿岸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其余地块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桂湖温泉疗养中心用地,出让面积106871平方米(合160.31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0.48以下(含0.48),建筑密度为20%以下(含20%),绿地率为35%以上,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桂湖温泉酒店用地77182平方米(合115.77亩),土地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0.5以下(含0.5),建筑密度为20%以下(含20%),绿地率为40%以上(含40%),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温泉博览园用地287664平方米(合431.50亩),土地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0.99以下(含0.99),建筑密度为25%以上,30%以下(含30%),绿地率为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罗汉溪周边地块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环路以南地块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垄头村以北地块控制在40米以下。
桂湖温泉旅游商务中心用地218709平方米(合328.06亩),土地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0.69以下,建筑密度为20%以上,30%以下(含30%),绿地率为30%以上(含30%),环路内地块控制在18米以下,环路两侧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
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竞买保证金为7400万,起始价为36600万,起始楼面价为为578元/每平方米。
(二)申请人条件
1、竞买人应具有国内直接投资经营1个以上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的业绩,且该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不少于10亿元;
2、竞买人提交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
(三)将建3家四星级酒店及8个不同特色温泉主题汤馆
旅游项目建设内容:
1、四星级及以上级别酒店不少于3家(其中一家五星级酒店应达到安全保卫标准),客房不少于700 间(套);上述酒店客房总数不少于1200间(套)。四星级以下酒店可根据需要配置。
2 、结合五星级酒店配套建设1个大型会议中心,内含可举办1500人宴会的多功能厅及10个以上大、中型会议厅,可承接2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
3、8个以上不同特色的温泉主题汤馆(包括但不限于日式、土耳其式、芬兰式等)。水主题游乐园、温泉汤(馆)瞬间总接待能力不少于6000人,水主题游乐园占地不小于20亩。
4、演艺中心1座,容纳观众人数不少于600人;影视中心1座,至少设置4个放映厅,接待人数不少于800人。
5、根据上述要求配套相应商业服务设施,达到5A级旅游景区要求。
(四)其他事项
(2)竞得人须投资13.64亿元(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款)用于桂湖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用于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居住用地报批、征收补偿等),并须与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竞得人须书面承诺参与竞买桂湖温泉项目居住用地,并承诺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以出让保底价购买居住用地。
(3)竞得人须承担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的建设,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由其提出预算报晋安区及市财政审核,以4.2亿元上限控制总价,晋安区按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安置房规划建设方案须经晋安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竞得人须另行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
(4)竞得人须在安置房用地范围内无偿为晋安区政府捐建村委会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公共澡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祠堂(含老人活动站,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二三革命纪念馆(含老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其产权归属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上述捐建项目应与安置房建设同时竣工。竞得人还须在安置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建设1.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由晋安区以2000元/平方米委托其代建。竞得人还须提供约2万平方米的临时过渡用房。
(5)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规费,用于本项目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估算约8亿元,按市建委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市政配套设施项目中的市民办事中心(含管委会)、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消防站等8处(共计29700平方米),产权归属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
(一)宗地2011-30号地块具体信息
宗地2011-30号地块位于北峰山区中部、宦溪镇北部,总出让面积812591平方米(合1218.89亩),共有5幅地块整体出让:桂湖生态农庄及养生中心用地122165平方米(183.2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0.88以下,建筑密度为20%以上,25%以下含(25%),绿地率为40%以上(含40%),建筑高度罗汉溪沿岸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其余地块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桂湖温泉疗养中心用地,出让面积106871平方米(合160.31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0.48以下(含0.48),建筑密度为20%以下(含20%),绿地率为35%以上,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桂湖温泉酒店用地77182平方米(合115.77亩),土地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0.5以下(含0.5),建筑密度为20%以下(含20%),绿地率为40%以上(含40%),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温泉博览园用地287664平方米(合431.50亩),土地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0.99以下(含0.99),建筑密度为25%以上,30%以下(含30%),绿地率为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罗汉溪周边地块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环路以南地块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垄头村以北地块控制在40米以下。
桂湖温泉旅游商务中心用地218709平方米(合328.06亩),土地用途规划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0.69以下,建筑密度为20%以上,30%以下(含30%),绿地率为30%以上(含30%),环路内地块控制在18米以下,环路两侧地块控制在24米以下。
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竞买保证金为7400万,起始价为36600万,起始楼面价为为578元/每平方米。
(二)申请人条件
1、竞买人应具有国内直接投资经营1个以上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的业绩,且该温泉旅游综合体项目投资不少于10亿元;
2、竞买人提交的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市旅游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
(三)将建3家四星级酒店及8个不同特色温泉主题汤馆
旅游项目建设内容:
1、四星级及以上级别酒店不少于3家(其中一家五星级酒店应达到安全保卫标准),客房不少于700 间(套);上述酒店客房总数不少于1200间(套)。四星级以下酒店可根据需要配置。
2 、结合五星级酒店配套建设1个大型会议中心,内含可举办1500人宴会的多功能厅及10个以上大、中型会议厅,可承接2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
3、8个以上不同特色的温泉主题汤馆(包括但不限于日式、土耳其式、芬兰式等)。水主题游乐园、温泉汤(馆)瞬间总接待能力不少于6000人,水主题游乐园占地不小于20亩。
4、演艺中心1座,容纳观众人数不少于600人;影视中心1座,至少设置4个放映厅,接待人数不少于800人。
5、根据上述要求配套相应商业服务设施,达到5A级旅游景区要求。
(四)其他事项
(2)竞得人须投资13.64亿元(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款)用于桂湖温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用于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居住用地报批、征收补偿等),并须与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竞得人须书面承诺参与竞买桂湖温泉项目居住用地,并承诺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以出让保底价购买居住用地。
(3)竞得人须承担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的建设,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由其提出预算报晋安区及市财政审核,以4.2亿元上限控制总价,晋安区按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安置房规划建设方案须经晋安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竞得人须另行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建设协议书。
(4)竞得人须在安置房用地范围内无偿为晋安区政府捐建村委会办公楼(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公共澡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祠堂(含老人活动站,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二三革命纪念馆(含老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2700平方米),其产权归属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上述捐建项目应与安置房建设同时竣工。竞得人还须在安置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建设1.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由晋安区以2000元/平方米委托其代建。竞得人还须提供约2万平方米的临时过渡用房。
(5)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规费,用于本项目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估算约8亿元,按市建委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市政配套设施项目中的市民办事中心(含管委会)、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消防站等8处(共计29700平方米),产权归属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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