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1-09-23 来源: 福州日报
今后,如果电梯出了问题,造成乘客被困1小时以上,电梯使用单位最少要被罚3000元,最高可罚3万元。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按照《办法》,一些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必须配备取得国家统一证书的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未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还规定,1年内被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电梯,重新使用需要先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及时予以报废。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使用单位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没有及时消除,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没有按规定操作的电梯生产企业、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违规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者视情节将受3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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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法》,一些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必须配备取得国家统一证书的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未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还规定,1年内被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电梯,重新使用需要先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及时予以报废。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使用单位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发现电梯事故隐患或者故障时,没有及时消除,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没有按规定操作的电梯生产企业、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违规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者视情节将受3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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