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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今年建保障房67520套 住房保障体系全国领先

2011-06-14 来源: 福州新闻网

    日前,《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昨日从福州市住房委了解到,此次共征集到数百条意见,市房管局已据此修订了《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稿)》,目前正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是我市扩大住房保障面、完善保障房体系的重要一步。多年来,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下大力气推动住房保障工程,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目前已成为全国住房保障体系最完整的城市之一。
  
    根据计划,我市今年将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67520套(户),“十二五”期间将建保障性住房2303万平方米。届时,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实现“居者有其屋”。
    
    据了解,我市是全国最早启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之一。早在1998年,我市就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2000年,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6年开始,我市又大规模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
  
    “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累计投入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约7.12亿元,累计安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约11.7万套、105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1.8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2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6350套、限价房8万套。2006年以前,我市已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约10万套,此外还有17万套房改房。
  
    2002年至今,我市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房源共计50座、4666套,总建筑面积20.21万平方米,分布在金山翠榕苑、新店浮村、金山橘园洲工业区、金山浦上一期和二期、鼓山新区、金山福湾台屿小区、东山新苑一期等8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房四类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已让福州38.7万户家庭享受到或即将享受到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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