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地下空间管理办法 出让金仅楼面价一半
2010-08-18 来源: 东南快报
日前,福州市政府正式出台《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样地段的地下空间,在土地出让金收取方面,明显要低于地表建筑。
如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
《规定》称,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医院病房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按照福州的地质条件,榕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将会控制在15米以内,即以地下三层的模式为主。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规定》要求,城市纯住宅用地、办公用地、商住用地的地下空间应作为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不得作为商业用途。
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的地下空间原则上不作为商业功能,确需作为商业功能的需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纯商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的商业办公用地地下一层可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经营性停车场(库)等用途,其他层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库)等配套设施。
地下空间出让金怎么算?
从商业开发角度来说,同一地段的地下空间出让金仅为楼面空间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而越往深层所需费用越少。
此次,《规定》做出具体的出让金收取比例。
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地下建设所在地块相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出让金。具体为:
地下一层,用途为商业、办公、娱乐等的,按50%收取;地下二层、三层,用途为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分别按20%、10%收取;
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库)以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的,可不收费;而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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