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旧小区可申请增设电梯
2010-08-05 来源: 海峡都市报
8月5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加装电梯的条件、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手续办理流程等。各市、县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早期住宅楼受当时建设条件所限,没有安装电梯。十几年过去了,旧楼的百余级楼梯成为住户尤其是老人家出门必须面对的“路障”。由此,给旧楼增设电梯的需求产生,但尚属起步时期。后期还有电梯日常维护维修费,电梯使用20年后更换也要花钱。
记者从福州市规划局了解到,去年6月至今年2月,有六七座8层左右的住宅楼向规划局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以前,提出加装申请的以公共建筑居多。随着城市老龄化,渐渐有一些住宅楼也提出这样的申请。”规划局工作人员说。
此次出台的《意见》为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意见》明确,我省既有住宅,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不过,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除了住宅硬件条件要过关,业主的意见也要高度统一。《意见》提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3种渠道筹措资金
加装电梯的申请获批后,单纯施工从技术上讲并没有困难,最大的难题是:初期建设及后期保养维修的资金筹措。
据了解,安装电梯的费用较高,前期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基建、电梯、管线移位、电路、设计等等。保守估计,仅购买电梯这一项就要耗资13万~20万元。后期电梯日常维护维修、电梯使用20年后更换也要花钱。
对于如何筹措资金,《意见》明确提出3种渠道: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除了以上渠道,还可使用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为确保资金用到实处,《意见》明确,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加装手续这样办理
给旧楼加装电梯,该由谁来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意见》,业主可以亲自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
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第二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原建筑未预留电梯井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审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办理批前公示后,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四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业主共有电梯产权共同承担养护费用
电梯成功安装后,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有。业主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后期,电梯业主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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