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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政策允许城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2010-07-22 来源: 福州市房协秘书处

    日前,福州市政府研究出台《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规定自今年8月起,城区2007年6月7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允许上市交易。同时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前,房屋所有权人应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时所在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

    福州市自1998年9月开始实施经适房保障制度,至今城区累计销售经适房2.8万套,其中2007年6月份以前销售了近2.5万套。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有利于刺激经适房业主换房改善住房条件,也有利于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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