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确定古田镇等21个小城镇改革试点
2010-02-25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探索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结构矛盾的途径,打造宜居城市综合体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具体名单见链接)等21个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立足于探索解决我省“三农”问题和城乡结构矛盾的途径,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建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产业基础和有利于发挥特色的体制机制,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必须完成八项主要任务:高起点编制综合配套、科学合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规范规划编制,保持其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
根据每个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完善试点小城镇交通路网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和港口的连接,完善供水、电力电信、信息化、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围绕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和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更多民营产业项目向试点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教育、卫生、科技、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强化公共服务管理。向试点镇延伸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引导居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
打造舒适的宜居环境。
建设低碳示范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重点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程。
带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加强试点镇周边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转移农村人口,科学规划村庄布局,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开发机制。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鼓励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成片综合开发,通过BOT、B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引导试点镇居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试点镇享受税收优惠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和灵活措施:管理服务方面,各级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财税方面。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2010-2015年对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在试点镇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部分税费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
允许转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方面。对试点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宅基地之外,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基础设施投资方面
各级政府将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符合条件的要列为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试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全额用于试点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
房地产方面。推进城市房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试点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山区试点镇可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试点镇居住人员可申报城镇户口
户籍和就业方面。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将试点镇纳入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建立试点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住房消费等信贷支持工作。
□相关链接
试点小城镇名单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荆溪镇,福清市龙田镇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龙门镇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南平市:建阳市将口镇,武夷山市兴田镇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秦屿镇。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上杭县古田镇(具体名单见链接)等21个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立足于探索解决我省“三农”问题和城乡结构矛盾的途径,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建立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产业基础和有利于发挥特色的体制机制,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必须完成八项主要任务:高起点编制综合配套、科学合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规范规划编制,保持其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
根据每个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完善试点小城镇交通路网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和港口的连接,完善供水、电力电信、信息化、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围绕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和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更多民营产业项目向试点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教育、卫生、科技、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强化公共服务管理。向试点镇延伸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引导居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
打造舒适的宜居环境。
建设低碳示范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重点做好文物修复、传统风貌街区整治等工程。
带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加强试点镇周边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转移农村人口,科学规划村庄布局,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开发机制。探索组建政府主导的建设投资开发公司,鼓励引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成片综合开发,通过BOT、B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引导试点镇居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试点镇享受税收优惠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和灵活措施:管理服务方面,各级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财税方面。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2010-2015年对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在试点镇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部分税费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
允许转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方面。对试点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宅基地之外,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基础设施投资方面
各级政府将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符合条件的要列为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试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全额用于试点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
房地产方面。推进城市房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试点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山区试点镇可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试点镇居住人员可申报城镇户口
户籍和就业方面。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将试点镇纳入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建立试点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住房消费等信贷支持工作。
□相关链接
试点小城镇名单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荆溪镇,福清市龙田镇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龙门镇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新圩镇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长泰县岩溪镇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涵江区江口镇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南平市:建阳市将口镇,武夷山市兴田镇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秦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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