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七项措施 要为企业上市开辟“直通车”
2010-02-25 来源: 福建日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为筹备上市企业开辟“直通车”,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采取七条措施,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促进更多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奖励政策可提前兑现
奖励政策可提前约定兑现。现有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中,须在企业上市后兑现的,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在企业改制、准备上市时约定兑现,以增强政策的时效性,营造有利企业改制上市的良好环境。
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培训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等。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重点企业将优先扶持
开辟“直通车”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作为本级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专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辟“直通车”,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符合省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同等享受省创业投资资金优惠政策。上市公司产品政府优先
采购
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上市公司产品。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须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招标采购时,省内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能够提供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选用。
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企业,要优先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优惠政策。积极利用我省和香港交易所已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以及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已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有利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省内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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