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开发商取得预售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价格
2010-01-14 来源: 福州新闻网
开发商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不得在取得预售证前以“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诚意金等费用。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向各地房管及建设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去年,为了刺激市场,部分开发商试行了将整体项目切割成不等批次销售的“小步快跑”营销策略,来营造销售氛围。此次我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出台,将让这种新型营销无生存之地,房产商惯用的抬高房价的伎俩将受到查处。
通知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前制定的销售方案要公平、合理。如需调高预售价格,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
对于价格,通知要求,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公示的还应有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等信息,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等证照。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企不得发布宣传广告,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据了解,去年福州市不少楼盘未正式开盘,就进行VIP卡认购,甚至不少楼盘VIP卡发放数量已经超过了房源数。
如今,若有这些问题的房企将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直至取消开发商企业资质。
对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因故确需退房的,通知表示,买卖双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而房地产登记部门须严格审查退房的资金凭证和相关资料。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问题,作出了回应。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难一句话说清楚。经济学里面“泡沫”的术语,更多的是描述资产价格和价值相背离。
在中国的一些热点城市特别是沿海大城市当中,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实偏高。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目标是,尽可能地多提供普通群众能够消费得起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八楼 电 话/传 真:0591-87512864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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