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不够用?(榕) 业主大会将有权扩建
2009-06-18 来源: 海峡都市报
关键词一:路面泊位
——现状:
目前,在福州市区部分商业区、餐饮娱乐场所集中的路段,一些商家占用店前路面私划停车位。
——新规:
《条例》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以1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单行道可根据交通状况和周边需要施划泊位。交巡警还可施划夜间泊位或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
——解读:
“这个规定让我们有了处罚依据。”福州市交巡警部门相关人士说。
关键词二:挪用停车场
——现状:
部分市人大代表介绍,目前福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多建房,原来规划部门审批配建的停车场数量缩水,甚至根本改变了停车场的使用功能。
——新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单位和居民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
对逾期未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指出,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如果逾期未补建或者确实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配建标准所需停车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停车场建设补偿费,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解读:
“原来该《条例》(草案)二审时,对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每个泊位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后来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这个处罚力度太轻,容易让违法者宁愿以罚款为代价,仍然挪用或者停用停车位,建议重罚。”一位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福州市规划部门的有关人士说,该《条例》对处罚力度比较大,建议建设部门在房屋验收时,对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的,在竣工验收时给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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