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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协举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讲座

2015-01-04 来源: 市房协秘书处

    2014年12月31日上午,福州市房协在省外贸中心酒店四楼举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讲座,邀请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部总监李文希律师讲解。市房协会员单位有关人员100多人出席听讲。
    2014年11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转发住建部、工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否则,不予网签或备案。
    由于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目前使用的福建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2007年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条款设置以及开发商与购房人的权利义务设置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新文本”侧重保护购房人利益,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本次讲座旨在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评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开发和销售的影响,并且提前做好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对准备工作。
    李文希律师讲解的要点:1、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概述;2、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销售的影响;3、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房的影响;4、对开发商免责的约束和保密义务。李律师对以上四个要点,用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诠释,讲解结束时,还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李律师精彩的演讲,博得大家的一致好评,大家感到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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