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协召开关于贯彻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座谈会
2009-06-01 来源: 福州房协
为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国税发[2009]3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5月27日下午,市房协在杨桥大厦12楼召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关于国税发[2009]31号在我市贯彻执行的意见反映。融侨、三木、融汇、福晟、中庚、融信、汇诚、世茂、三盛、金辉、正荣等开发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市房协常务副秘书长郭希焜主持会议,市房管局市场处等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后市房协秘书处根据各开发企业反映的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等有关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向市政府、国税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5月31日,市房协常务副秘书长郭希焜会同融侨集团财务总监陈文山、中庚集团财务总监刘辉,前往福州市国税局与有关领导商讨协调,市国税局同意:1、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时间由6月1日延期到6月8日,但各企业必须到所属的征管局申办延期手续。2、对于在2007年拿地实现利润较低的项目,开发企业可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该局审查同意后,可考虑适当调整预缴所得税率。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后市房协秘书处根据各开发企业反映的2008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等有关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向市政府、国税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5月31日,市房协常务副秘书长郭希焜会同融侨集团财务总监陈文山、中庚集团财务总监刘辉,前往福州市国税局与有关领导商讨协调,市国税局同意:1、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时间由6月1日延期到6月8日,但各企业必须到所属的征管局申办延期手续。2、对于在2007年拿地实现利润较低的项目,开发企业可向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该局审查同意后,可考虑适当调整预缴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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