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18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榕建质安〔2021〕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临近春节,我市建筑工地将迎来从业人员流动、聚集高峰,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防控措施到位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要重点强化工地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核查人员近期行程。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企业应将人员带至隔离室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执行“14+7”隔离,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倡导工地人员留榕过年。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需求,提前制定春节期间施工安排。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组织做好留守施工人员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
二、强化检查督查,充分发挥部门监管作用
1、市县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发现存在未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
2、市建设局成立7个督导组(附件),对企业、项目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到位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责令停工、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成立相应督导组,对属地范围内在建工地开展暗访督导,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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