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出让经营性项目土地交付工作的通知
2013-10-22 来源: 福州市政府网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出让经营性项目土地交付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3〕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我市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的土地交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以及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已出让经营性项目土地交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
二、已收储地块应落实好土地权属、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三通一平”前期开发工作。
三、相关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纳入供应计划的土地,应尽快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由国土部门及时组织供地。
四、对目前还存在未交付土地的项目,各拆迁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应抓紧落实拆迁工作,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对已出让项目中具备分期交地条件的项目,各交地业主单位应督促用地单位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2日
福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版权所有 @ 2009-2010 FUZHOU CITY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八楼 电 话/传 真:0591-87512864 邮 编:350001
网络备案号:闽ICP备19021263号-1 网站技术支持:征途网络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八楼 电 话/传 真:0591-87512864 邮 编:350001
网络备案号:闽ICP备19021263号-1 网站技术支持:征途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