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福州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2013-04-01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2013年我市将在五城区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要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2013年度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约160公顷,比过去五年实际平均供应量增长15%,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确定明确合理的交房时限和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报备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013年我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加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本地区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2013年我市将在五城区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要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2013年度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约160公顷,比过去五年实际平均供应量增长15%,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确定明确合理的交房时限和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报备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2013年我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加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本地区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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