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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等的通知

2009-08-04 来源: 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收费标准》等的通知

 

榕价房[2009] 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榕价房[2007]4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省市相关物业法规政策精神,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公布《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此次公布的《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主要是完善物业等级服务内容,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等级服务内容增加了物业人均服务面积,修订并完善了物业小区安防、消防等相关内容。

三、《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人员配置等情况分为四个等级,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六个方面。具体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榕价房[2007]3号)规定在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协议)中确定。

四、原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期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确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应当经物业服务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榕价房[2007]4号文规定的试行期顺延至2009年7月31日止。

 

附件一:《福州市普通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附件二:《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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